雷励中国与企业伙伴合作政策概要
2008年11月
1 合作目的及方式:
◆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合作关系,实现社会效应,公益成就,品牌美誉度,员工能力与忠诚度等方面的共赢。
◆双方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力合作的方式进行。
◆雷励的企业合作伙伴共分为A,B,C三个层级(分别为A战略合作伙伴,B重要合作伙伴,C合作伙伴)。
2 雷励中国为企业伙伴提供以下方面支持(根据相应层级,有所区别):
◆为企业伙伴提供实施CSR项目的整体平台:回馈社会,员工参与,公益成就,品牌建设。如有特别针对的公益项目,雷励中国优先立项操作。
◆为参与雷励评估周末以及野外项目的企业伙伴员工提供雷励评估报告。
◆为企业伙伴的捐赠提供抵税发票(通过雷励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在雷励中国的宣传管道中,出现企业合作伙伴的名称以及相应的贡献。
◆与企业合作伙伴的人力部门分享雷励中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的雷励中国申请表及雷励评估报告(包括雷励中国项目以及雷励海外项目)等信息。(基于志愿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
◆在雷励中国的平台上,其他可提供企业伙伴使用的资源。
3 企业伙伴为雷励中国提供以下方面支持(根据相应层级,有所不同):
◆选派一定数量,具有公益热情及挑战精神的员工,参与雷励中国的评估周末,野外项目等,并且从公司人事制度(包括休假制度,薪酬制度等)给予这部分员工支持和鼓励。
◆由双方共同选定合适的少量专业员工,在约定的时间(每周不低于若干小时数),参与雷励中国机构建设,项目执行等事务。
◆企业伙伴优先在其预算额度内内,确定比例的提供雷励中国定期捐赠。
◆在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提及雷励中国的合作及贡献。
◆其他适合促进双方合作的条件,如场地,装备等硬件设备。
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合作伙伴,在签约前商议具体条款。

雷励中国公关部 最后编辑于 2008-11-04 15:34:25